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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阳极分公司电修车间配电室增加事故排烟装置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30 15:46 点击量: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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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阳极分公司电修车间配电室增加事故排烟装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CZF2024-ZB-0069/0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阳极分公司电修车间配电室增加事故排烟装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配电室是电力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电力的输送、调节和监测。由于配电室内所安装的电气设备的运行会产生大量的热量火花和有害气体,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排烟处理,以确保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2019)规定,现对阳极分公司电修车间配电室增加事故排烟装置。

2.2施工地点:陕西省榆林市金鸡滩镇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阳极分公司电修车间。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工作内容主要有:对43个配电室增加事故排烟装置,每个配电室加装2套,安装高度不低于2.2m;排风机采用钢制轴流风机,室外配置自垂百叶、防雨罩,室内配置防护网罩等。

2.4计划工期:11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它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5投标人资质基本信息及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基本信息以住建部或企业注册地建设行*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复印件为准。外省进陕企业同时提供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企业库外省进陕企业信息首页截图;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30日17时00分到2024年06月04日17时00分

4.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以下简称平台,网址www.365trade.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投标人必须在前述获取时间段内完成支付,确保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成功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0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地点:可以采取邮寄或派人送达的方式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或送至: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21层招标六部,接收人:刘盟超。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0日上午09时30分

6.2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21楼会议室,腾讯会议开标。

7.其他

7.1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3投标人首次登录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7.4投标人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费用及邮购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送至投标人维护的电子邮箱。平台交易服务费发票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自动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投标人可在支付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前述模块下载。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7.5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平台将确保下载者的购买信息在开标前对平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7.6本项目接收异议方式如下:

7.6.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7.6.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7.6.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3)相关证明材料;

(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6.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综合办公室马超处,电话:029-85235014。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纪委办公室,电话0912-7185711。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

联系人:赵丹丹

电话:0912-7185685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二号山西证券大厦二十一楼

联系人:刘盟超  杨晓义

电话:029-88496536

电子邮件:69511700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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